近日,演員袁立在微博中就自己通過天使媽媽基金捐款給病童一事提出金額疑問,隨后在和媒體人邱啟明對話中展開了激烈爭論,導致更多的網友之間開始了大論戰。而一直堅持舉報李亞鵬嫣然基金的周筱赟轉發了袁立的相關微博,并稱“天使媽媽”有很多問題,他將向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實名舉報“天使媽媽”涉嫌違規和違法的事實。
這又是一起在原本應是美好的慈善事業上發生的不美好的事件。
多年來,圍繞慈善事業、慈善基金發生的爭吵、爭議、質疑等屢屢不斷,而發生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人們對各類慈善事業和基金失去信任。
沒有信任是因為缺乏“公開和透明”,尤其是缺乏“真實徹底的公開和透明”。
針對慈善事業需要公開和透明,并不缺乏相關的制度性規定。
早在2012年7月,民政部制定印發了《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基金會“應當在取得捐贈收入后定期在自身網站和其他公開媒體上公布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
雖有規定,但缺乏的是部分基金會對于公開透明制度的真實徹底的執行,尤其是多數基金會在相關善款使用方面,不能做到與善款捐助方之間持續、真實、透明的溝通。
質疑源于不信任。事實上,與其說是慈善機構和社會公眾之間失去了信任,不如說慈善機構和社會公眾之間,或者是社會公眾針對慈善事業的信任,至今并沒有完全建立過。
中國有悠久的慈善傳統,然而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卻只有20來年的發展歷史。
1994年,中華慈善總會成立,這一年也被視為我國現代慈善事業的起點。
20年間,社會捐助總量明顯上升,慈善組織的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大,志愿服務廣泛發展,慈善組織和志愿者的積極作用獲得各界廣泛認可。
但是,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各種問題。
問題之一就是,因為我國的慈善事業最初起步于一個半官方機構,正是因為其中有了“官”的因素存在,在執行中就無可避免出現了某些部門,在推進慈善中使用了行政管理手段,“善款直接從工資里面扣除”,致使眾多單位、部門的員工、職工“被慈善”。這也使得慈善事業這一原本屬于公共意愿范疇的事情,添加了一些“中國特色”的內容。而正是這一“中國特色”的過程存在,讓我國的慈善事業一定意義上,在最初就沒有獲得公眾信任的基礎。
問題之二,隨著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眾多從事各類慈善項目、事業的民間的、社會性基金會紛紛成立和發展起來。可悲的是,其中部分基金會,甚至可以說其中“許多”基金會,受“官本位”社會傳統影響,不能始終清醒自身的民間身份,混淆了慈善基金“管理人”和“所有人”概念。因而原本更應該體現公眾意愿的民間基金會,也并未能促進慈善事業和社會公眾之間信任建立,甚至有的基金會對此起到了反作用。
問題之三,在我國慈善事業發展過程中,出現了“魚龍混雜”、“渾水摸魚”現象,其中既有慈善機構,也有善款捐助方。譬如在我國眾多的慈善機構中,只有很少的部分機構獲得善款免稅資格,這樣一些機構和一些企業、個人就勾結起來“捐助”,本來捐助方只是捐出了兩折甚至更低價格拿來的“兩百萬元”圖書,受捐助方出示免稅的兩百萬元發票。這樣,捐助方因為免稅獲利,沒有多少付出,反而達到了“沽名釣譽”目的。
發展到今天,慈善事業已經不僅僅涉及到財產,而是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比如慈善事業確切定義、公益組織如何管理、志愿服務如何保障、捐贈人和受助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等。
而這一切均在呼喚和推動著我國的慈善立法進程。
針對慈善立法,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議;2006年,慈善事業法即進入了立法程序,其后還數易其稿;2008年底,草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但是,因為社會各界的分歧較大,爭議頗多,最終未能完成國務院系統內的立法程序,從而并未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3年11月,慈善立法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而今天全國人大內司委牽頭起草的慈善法草案正在全國范圍內廣泛調研。
未來隨著慈善法建立,針對慈善事業“真實徹底公開透明”的社會要求自然成為現實,同時加上慈善基金管理日趨專業,這些均將推動我國慈善事業迎來更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