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紀委監委2月8日消息,云南省廣播電視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渠志榮主動投案,積極配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真誠悔過,相關涉案問題已查清。經研究,依法予以解除留置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渠志榮是2020年11月27日主動投案的。在她主動投案的兩天前(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羅應光主動投案。
據云南新聞網報道,云南紀檢監察部門一名官員透露,渠志榮和羅應光系夫妻關系。
渠志榮,女,白族,1965年9月生,今年56歲,山東滕州人,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8年7月,23歲的渠志榮在云南省思茅地區第二中學工作(中教一級),10年后任云南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宣教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等。
2005年1月,她成為昆明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中心主任科員,當年7月轉任市人事局教育培訓處主任科員。
2006年4月,渠志榮履新云南省委宣傳部宣傳教育處主任科員,3年后任省委外宣辦新聞協調處副處長,1年后轉任省委外宣辦綜合處副處長。
2011年7月,渠志榮成為云南省廣播電視局人事處副處長,1年后升任人事處處長。
2016年6月,渠志榮任云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8年10月任云南省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兩年后主動投案。
政知君注意到,云南廳官夫妻雙雙被查的并非只有渠志榮和羅應光。
2019年10月、2020年2月,云南省也有一對廳官夫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先后落馬,他們是時任保山市副市長耿梅和時任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蔡四宏。
作為監察機關12項調查措施之一,留置是集中突破案件的重要手段,在懲治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
根據2018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四種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這四種情形分別是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自殺的;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渠志榮是2020年11月27日主動投案的,至2021年2月8日被解除留置措施,未滿3個月。
觀海解局注意到,之前,其他省份的紀委也發布過“解除留置”的相關通報。
2018年11月28日,湖北省恩施州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恩施州紀委監委對積極配合調查的利川市和恩施市2名企業負責人依法提前解除留置措施,對積極配合調查的鶴峰縣1名企業負責人依法協調有關機關變更強制措施。
上述紀委監委解除留置的依據,是湖北省紀委監委出臺的《關于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上述措施明確,凡積極配合調查的,一般不對企業負責人、科研技術骨干和關鍵崗位人員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對于依法留置的企業涉案人員,主動交代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并愿意繼續配合調查的,可依法解除留置。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留置是重要手段,但并不是突破案件必需手段。
在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紀委監委曾僅用13天就拿下了?谑袠蛄汗芾碛邢薰靖笨偨浝韰悄。
據官方介紹,那是?谑斜O委成立以來首例不采取留置措施,直接向司法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
紀委不對吳某采取留置的一個原因也是其真誠悔罪悔過。參與調查的海口市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胡軻曾介紹,吳某在被立案后積極配合調查工作,主動交代紀檢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紀違法行為;真誠悔罪悔過,主動全額退贓。
他說,調查期間吳某的供述保持穩定,不存在反復和翻供的表現;在接受談話時的思想狀況和精神狀態也保持穩定,不存在逃跑、自殺等傾向。
資料 | 新華社 中國紀檢監察報 人民網 云南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