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14年1月9日16時許,被告人趙雙存駕駛陜E97398中型公交客車,在超員載客的情形下,沿著X319縣道從華陰市城區由東向西前往左家村。當行駛至坡上村路口約一公里處時,發現前方迎面駛來一輛警車,被告人趙雙存即懷疑該警車為華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的執勤車,便告知同車司乘人員張銀廠讓超員乘客蹲下,企圖躲避檢查。當確認該警車為華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羅夫中隊的執勤警車,且執勤民警身著制式警服已下警車,并且站在公路中線以北打手勢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時,被告人趙雙存不但不減速停車,反而繼續加速,致執勤民警張勇被客車所撞且被碾壓。后張勇被送華陰市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4年7月23日,渭南市檢察院根據趙某的犯罪事實依法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進行當庭舉證、質證,經渭南市中級法院庭審理認為,被告人趙雙存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且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在超員載客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強行通過關卡逃避檢查,在強行闖關的過程中將正在履行職務的被害人碾壓致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成立。 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一款之規定,被告人趙雙存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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