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商報榆林
11月5日上午,一起特別的公訴案在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強某、董某兩位接警員,在接到受害者親屬多次報警后,認為屬于家庭糾紛,不予處警而導致一起血案的發(fā)生,涉嫌玩忽職守罪。審判結果經合議庭合議后,將擇日宣判。
打離婚官司剛出法庭就被丈夫和兒子強行帶走
2011年,榆林女子張俊梅在榆林市榆陽區(qū)法院起訴與丈夫王永朋離婚,被法院駁回。2012年6月,張俊梅再次起訴要求離婚,7月12日,離婚案在榆陽區(qū)高新區(qū)法庭開庭審理。
中午庭審結束,張俊梅一走出法庭,就被兩個兒子從法庭二樓拉至一樓,并強行帶上王永朋的朋友申某開的面包車,隨后,王永朋等幾人將張俊梅帶往佳縣老家。半路張俊梅跳車受傷,當晚被帶回佳縣。第二天,張俊梅情況轉危,不幸身亡。經佳縣公安局尸體檢驗,張俊梅系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高墜可以形成。
2012年10月8日,佳縣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佳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永朋被判有期徒刑10年,長子王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司機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小兒子因系未成年人,不予判決。(《華商報》2012年曾對此事進行過系列報道)
據(jù)悉,張俊梅被丈夫和兒子強行帶走后,其娘家親屬曾向110數(shù)次報警。
接警員稱雙方是合法夫妻所以只作一般家庭糾紛處置
2014年9月28日,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榆林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警員強某、董某涉嫌玩忽職守罪,并提起公訴。檢察院起訴書中指出:2012年7月12日,張俊梅親屬撥打110報案稱,張俊梅被與其正在鬧離婚的丈夫王永朋綁架,要求處警救援。但是,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員強某、董某在接到報警并進行簡單詢問后判定該警情為家庭糾紛。在被害人家屬多次報警后,仍未按規(guī)定及時下達處警指令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致使被害人張俊梅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沒有得到及時解救,在被強制從榆陽區(qū)拉往佳縣的途中跳車后死亡。
對此,榆林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員強某表示:“我們接到報警后,還給當事人張俊梅撥打電話核實過情況,同時還通過電話和對講機向正在巡邏的干警和轄區(qū)派出所發(fā)布指令,要求注意可疑車輛。最后綜合情況后認為是家庭糾紛,沒有暴力情況,而且報警人是遠房親屬,并不是被害人家屬。”另外一名接警員董某告訴華商報記者,她不認為自己涉嫌玩忽職守。“法庭兩次都未判決離婚,他們仍是合法夫妻,屬于一家人,所以只作一般的家庭糾紛進行處置。另外我們還要求佳縣公安局對此事進行了關注和了解,不存在玩忽職守的問題。”董某稱,110指揮中心每天接警多達上千次,根據(jù)警情,接警員會進行甄別,需要匯報的警情一定會嚴格按照規(guī)定報告給相關領導。
11月5日上午,歷時兩個多小時的審理,主審法官最后宣布:審判結果經合議庭合議后將擇日宣判。(記者 楊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