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12:08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趙恩澤) 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內蒙高院將就呼格吉勒圖案支付其父母國家賠償金約205.9萬元。
對于呼格案再審改判無罪獲國家賠償一事,記者撥打了呼格吉勒圖父親電話,接電話的是呼格吉勒圖的大哥昭力格圖。他告訴記者,上午父母已經領取了通知書,對于國家賠償205.9萬一事,他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他們作為家屬可以接受。問及此前向法院提請的國家賠償金額,昭力格圖說,“主要是律師幫忙擬定的,大概有300多萬,不到400萬。”
提及約205.9萬賠償金的使用,昭力格圖表示,家里還沒有考慮怎么用。
今日上午,內蒙古高院就呼格案獲國家賠償約205.9萬作出詳細說明。賠償共分為三部分,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 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對于賠償決定為何沒有包括死者父母的生活費,內蒙高院表示,呼格父母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相關法律,可不予賠償。內蒙高院同時表示,此事已向呼格吉勒圖父母說明,對方表示理解和同意,故賠償協(xié)議和決定中沒有此項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