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9日08:18 來源:三秦都市報
昨天,西安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廢止《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議案,這意味著在西安的流動人口將徹底告別“暫住證”,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證。
暫住證曾是第二張“身份證”
據了解,《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自2001年9月25日公布實施以來,對促進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推動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家住蓮湖區的楊女士至今還記得起第一次拿到暫住證的那份激動與喜悅,2003年,我和丈夫帶著兩個正在上小學的孩子來到西安打工,沒想到首先就被暫住證卡住了!睏钆炕貞,那時正值開學,跑了好幾所學校都必須要暫住證才能上學,而他們根本就不知道怎么辦,最后在房東的幫助下,歷時一個月才拿到,而那個時候學校已經開學一個月了,從那以后,每當老鄉來西安,她叮嚀的第一條就是要辦暫住證,她說這是他們入城的第二張“身份證”。
居住證與暫住證一字之差卻大不一樣
上學、生育、找工作……離開了暫住證,漂泊在大城市的打工者寸步難行,“暫住證就是暫時居住的意思,拿到手里總是有一些被這個城市排斥的感覺。”今年32歲的王月告訴記者,居住證更具包容性,沒有歧視!熬幼∽C與暫住證,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內涵卻大不一樣。”相關負責告訴記者,拿到居住證,意味著在醫療、教育、勞動保險、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可與擁有常住戶口的市民享有相近或相似的待遇。
居住證制度去年全面實施
據了解,西安市于2013年12月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并于2014年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暫住證制度已被居住證制度所替代,《條例》的許多條款已與當前社會治安服務管理創新工作不相適應,影響西安市推行居住證工作。
回顧
2001年9月25日:《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十六周歲的規定人員,應當申領暫住證。
2012年10月1日起,《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實施,我省在全國范圍率先實施居住證制度,規定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申領居住證。
2013年11月27日,西安市首批居住證發放,擁有一年有效期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除享受基礎的公共服務外,在居住地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以及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2015年2月4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寶根向西安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作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稱,已經實施了13年的《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今年擬廢止。
2015年4月28日,西安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西安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廢止《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