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曹玉)9月21日,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康市住建局原局長唐志宏涉嫌受賄一案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經安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08年8月,安康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張溝經濟適用房項目準備進行招投標,行賄人程某找到時任安康市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兼城投公司總經理唐志宏,請其幫忙承攬張溝經濟適用房水電工程。城投公司會議研究張溝經濟適用房建設問題時,被告人唐志宏提出將水電工程從主體工程中剝離,以邀請招標的形式進行招標,使行賄人程某順利中標。2008年11、12月份,程某為感謝唐志宏幫忙,到唐志宏辦公室送給其2萬元現金,被告人唐志宏予以收受。2012年元月,安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開招標“西城閣”項目。工程實際承包人陳某為了工程款能及時撥付和施工外部環境的協調,將10萬元現金裝在了茶葉盒內送至時任安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唐志宏辦公室。被告人唐志宏發現茶葉盒內有10萬元現金,先后多次要求陳某將錢取走,陳某未取。后被告人將10萬元現金收受據為己有。被告人唐志宏在陳某負責的西城閣項目施工過程中為其協調施工外部環境、及時撥付工程款等提供方便。在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唐志宏均如實供述涉嫌受賄12萬元的犯罪事實。
安康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唐志宏在擔任安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城投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