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特約記者 楊思亮
今天下午3點,交通部對外發布《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管理辦法》),進行為期1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指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并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對于運價管理,《管理辦法》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網約車經營者要合理確定運價結構和水平,實行明碼標價。《管理辦法》還對網約車經營者低價傾銷和獎勵、促銷等行為作出規定,要求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并提前10日將方案向社會公告。
針對日前熱議的小客車合乘(拼車)現象,交通部認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共享,鼓勵市民合乘(拼車)出行,但同時認為拼車在發展中也暴露出運輸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車以共享合乘名義從事非法運營等突出問題,侵害了乘客和合法運營車輛的權益,擾亂了運輸市場秩序,待條件成熟后再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
《管理辦法》還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
據了解,交通部肯定網絡約租車的運營模式,認為其系新時期現代信息技術在出租汽車行業的創新應用,對提高出行效率、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和滿足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 同時也對網絡約租車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發展定位不清晰、責任主體難以落實、私人小客車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對出租汽車市場造成不公平競爭等突出問題,發布5點指導意見: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提供網絡約租車服務平臺企業是網絡約租車的責任主體,要承擔相應主體責任。
二是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強網絡約租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禁止非營運車輛接入經營。
三是要維護乘客合法權益,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服務質量糾紛、安全責任事故等要承擔主體責任。
四是要維護公平規范的市場秩序,網絡約租車平臺企業要遵守運輸市場規則,公平規范地參與市場競爭。
五是加強政府監管,將網絡約租車服務納入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因勢利導,建章立制,促進網絡約租車規范發展。
此外,交通部今日還就整頓“黑出租”運客管制提案作出答復,表示會在與同公安部嚴厲打擊的同時,研究加快推進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