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劉軍 通訊員 粵紀宣) 因對農藥使用和食品安全監管“為官不為”,包括增城區副區長江慧雄和時任從化區副區長孫石康在內的16名領導干部被問責;換領身份證竟歷時8個月之久,汕尾市陸河縣公安局多名領導干部被問責……今年以來,全省重拳整治黨員干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昨日南粵清風網通報了7起“為官不為”的典型案例。
1
因食品安全問題,增城副區長等16名干部被問責
2015年底,廣州市增城區石灘鎮白江村等地一些種植散戶購買禁用限用農藥和濫用農藥,增城區勤發市場、從化區七星農產品交易市場的蔬菜未經檢驗直接對外銷售,引發食品安全隱患。廣州市增城區農業局、增城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石灘鎮政府、石灘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和從化區農業局、從化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單位監管不力,對安全隱患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分管農業的增城區副區長江慧雄和時任從化區副區長孫石康被問責,增城區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羅小君和從化區農業局副局長黎均等14名區鎮兩級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單位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調離工作崗位、降職使用以及行政警告、行政記過等處理。廣州市增城區、從化區迅速整改,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2
虛列財政支出,深圳福田財政局局長被問責
深圳市寶安區財政局、深圳市福田區財政局2014年度虛列財政支出,分別通過國庫“一般預算支出”、“基金支出”等科目向基建賬戶、其他財政資金專戶撥付資金。寶安區財政局局長查紅俐和福田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時任福田區財政局長)李健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寶安區財政局副局長王瑋和福田區財政局副局長朱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均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
身份證換證歷時8個月,縣公安局多名領導被問責
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間,汕尾市群眾彭某多次到汕尾市陸河縣河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換證業務,陸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一中隊民警彭冬燕、河田派出所戶籍民警鄧永峰、河田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葉文潔等3人在辦證工作中嚴重拖沓、失職瀆職,歷時8個多月,造成不良影響。陸河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羅文放、劉志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黃楚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朱錦燃、教導員葉佐應、一中隊中隊長彭飛躍,河田派出所原負責人陳開沖、現任所長朱少耿被問責;鄧永峰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崗位處理;彭冬燕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葉文潔受到辭退處理。
4
建設項目進展緩慢,多部門負責人被問責
潮州市饒平縣中醫醫院門診大樓為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設項目,立項批準后承諾于2012年3月底前開工建設,計劃建設周期30個月,但實際上2016年1月下旬才完成招投標工作,目前尚未開工建設,工程嚴重滯后。饒平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衛生計生局、縣中醫院等部門負責人不正確履職,導致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推進緩慢。饒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雷偉平,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黃俊輝,縣發改局局長鄭東煥、衛計局局長張志敏、財政局局長麥安之、縣中醫(華僑)醫院院長余家茂、原院長吳立初等9名領導干部被問責。
5
違規撥付使用專項資金,縣財政局4名領導被問責
五華縣財政局違規將本應以“廉租住房管理經費補助”名義撥付的專項資金28.8萬元,以“辦案費”名義撥付給五華縣房地產管理局,五華縣房地產管理局違規將應當在“保障房專款收入—財政倒撥保障房租金”科目中列收的專項資金,在“財政補助收入”科目中列收。五華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裕和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紅蘭在審核審批撥款申請時疏忽大意、把關不嚴,五華縣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少基和局財會股股長陳鑒彬對資金管理使用監管不力。張裕、李紅蘭、李少基、陳鑒彬4人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6
門票違規強制搭售保險,風景區管理中心副主任被問責
陽江陽春市崆峒巖風景區自2011年8月1日開始收取每張價格26元門票,其中違規強制搭售1元保險費,至2015年10月13日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問題時止,共銷售門票137622張,每張多收1元,合計多收金額137622元。陽春市風景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崆峒巖風景區管理所原所長黃庚祥,崆峒巖風景區管理所所長陳松未正確履行職責,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陽春市發改局物價檢查所所長梁鳳蓮受到調離崗位的問責處理。
7
假報垃圾處理場建設進度,10名領導干部被問責
惠來縣“含尾坑”衛生垃圾場處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底處于停工狀態,縣建設局在防滲和填埋氣收集工程未完成的情況下,向上級部門假報已完成,造成不良影響。經查,揭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惠來縣建設局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報送程序、虛報工作數據,相關分管領導對項目進度報送工作失察失管,導致存在虛報項目工作進度的問題。揭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許漢煥、副局長謝真華,惠來縣委副書記黃鎮城、副縣長方若輝,惠來縣建設局局長方少明、副局長林春城等10名領導干部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