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楊春玲 )近日,華陰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強奸案中發現,小晴(化名,女,13歲)既是該案的被害人,又與小柔(化名,女,12歲)是另一起刑事案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涉案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監護不力等共性問題。通過調查發現,小晴、小柔都屬于單親監護,監護一方忙于生計,對孩子的關心較少,缺乏有效溝通,另外一方與孩子很少聯系,更談不上有效溝通。兩人很早就有曠課、逃學、無故夜不歸宿、與社會上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等不良行為,但其父母均未重視,導致發生結伙斗毆等嚴重不良行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針對小晴、小柔父母存在的監護缺位問題,華陰市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規定,向兩人的父母發出了督促監護令,并分別予以訓誡,深入分析了孩子犯罪的原因及不加強監護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探討了如何加強對孩子的監護等問題。兩人的父母均承諾今后將切實擔負起監護職責,一定多關心孩子,教育好孩子,讓孩子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檢察官提醒
家庭監護的狀況直接影響著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質量,良好的家庭監護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父母對于未成年人的成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離異與否,父母都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