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萬物互聯,安全為基。隨著網絡時代發展,數字化、信息技術為人們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信息風險也急劇上升。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檢察機關等組織提起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作出明確規定。
近日,華陰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在走訪中發現,轄區內部分鄉鎮在村務信息公示欄中張貼的申報明細表未對村民個人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惠農一卡通賬戶等個人敏感信息采取去標識化處理,存在村民個人信息安全重大風險隱患。這些信息一旦被非法收集使用,可能對村民正常生活帶來困擾,危及個人信息安全和社會穩定。
針對此類問題,該院依法向相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盡快消除村民個人信息泄漏隱患,同時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單位及時撤回村民信息,嚴格信息公開審查制度,加強個人信息監管力度,及時保障公民信息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下一步,該院將持續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健全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銜接機制,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共筑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墻”,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檢察官溫馨提醒:
• 做守法公民。自覺遵守國家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規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信息。
• 警惕違法陷阱。提升自我信息保護意識的同時,主動與家中老人溝通,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花式手段“無聲無息”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后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 依法尋求救濟。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已經納入公益訴訟法定領域,當發現周圍存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可能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向檢察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