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入住酒店
登記身份證件是旅館業經營者
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然而,有些旅店心存僥幸
不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
近日
玉泉派出所民警在開展工作中
對轄區酒店進行檢查時
發現2家酒店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個人信息
玉泉派出所依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分別對違法的民宿和酒店相關人員
依法作出行政罰款200元處罰的決定
為什么要“實名登記”?
酒店實名登記是為了確認住店人的身份,是對酒店經營行為的確認,是對酒店合法經營的一種約束。此外,實名登記入住對預防、發現、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起很大作用,能有效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酒店“四實”登記制度
“實名”是指對入住旅客實行實名登記,旅客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且做到“誰住宿就登記誰”。
“實數”是指對入住旅客實行實數登記,必須一人一證準確落實。
“實情”是指對入住旅客住宿情況按實際進行登記,不得虛假,如旅客的身份信息不符、房號和身份證登記不一致,私自換房間等都是不允許的。
“實時”是指旅客入住或退房時,就必須將旅客的登記信息及時錄入電腦并上傳到公安機關。
酒店“五必須”登記制度
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
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節選)住宿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節選)住宿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