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2017年,被執行人郭某某因空調生意周轉資金短缺,經同學介紹向申請人荊某某先后借款共25萬元,并口頭約定,荊某某若有急事,郭某某需隨時償還借款。其后,荊某某因家有急事要求被執行人償還借款,郭某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還款,荊某某因此將郭某某訴至華陰市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華陰市人民法院主持開展調解,雙方當事人于2023年7月28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但協議約定時間到期后郭某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荊某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該案件的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經查郭某某銀行賬戶存款余額不足,名下無房產,名下登記有車輛信息,但因無具體位置無法控制,且被執行人稱自己無力償還,在案件陷入僵局時,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讓事情有了新的轉機。
執 行 現 場
2023年12月22日,執行干警接到線索,被執行人郭某某名下的福特轎車及五菱小型貨車在華陰市境內,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前往掌華村口及金御城小區門口,找到涉案車輛后立即控制并強制扣押,一直拖延履行的郭某某終于出面。經過執行干警耐心溝通、釋法明理、擺明利弊,郭某某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終和解并達成以下協議:法院前期扣劃銀行賬戶12757.45元,郭某某當天給付5000元,扣押的福特轎車按22242.55元以物抵債,剩余案款每年給付4萬元,并用郭某某與其配偶共有的登記在其配偶名下位于金御城8號樓的一處住宅房為執行擔保。隨后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該案終結執行。
該案件的快速順利執結,得益于執行人積極提供線索和執行法官的快速反應。通過快速對被執行人財物做出處理,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是打擊規避執行行為,保護勝訴當事人權益的有效舉措。今后,華陰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用好執行措施,切實維護生效裁判文書的權威,最大限度保障申請人勝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