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下午3時許,轄區居民李某和其妻子康某來到桃下派出所戶籍室申請遷移戶口,民警在對其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過程中發現康某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嫌疑,隨即展開調查。
經查,李某與前妻于2007年離婚,后李某與澄城縣的康某經人介紹于2009年9月結婚,婚后兩人一直在華陰居住,為了孩子以后上學方便,又覺得遷戶口太麻煩,于是就冒用李某前妻申某身份信息辦理了身份證,據了解,李某前妻申某屬于雙重戶口,在華陰的戶口一直未使用過,也未辦理過二代身份證,為了方便康某就冒用其身份信息辦理了身份證。該戶口在2018年人口核查時已經重戶注銷。
康某的行為已構成冒用居民身份證的違法事實,康某對其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桃下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民警提醒: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法定身份證明,偽造、變造、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以及泄露、盜取、冒用公民個人信息都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