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政策,現對19名華陰籍非法滯留境外涉詐高危地區人員(包含第一批、第二批)敦促回國返鄉,逾期拒不回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特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法滯留境外涉詐高危地區的19名華陰籍人員,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回國返鄉;貒,提前聯系戶籍地公安機關報備,并通過正規渠道回國,回國后第一時間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未在公告名單中的非法滯留境外涉詐高危地區的華陰籍人員,勿心存僥幸心理,應主動與戶籍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回國,爭取寬大處理;
二、滯留境外涉詐高危地區的華陰籍人員,要認清形勢,在限定期限內提前報備且主動回國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視情免除處罰。對仍不知悔改、執迷不悟,無視政策宣傳、拖延或拒不回國的非法滯留高危地區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將對其采取法定不準出境、停辦開設新手機卡和銀行卡、納入個人征信黑名單等;
三、非法滯留境外涉詐高危地區人員的家屬要積極聯系和規勸,督促非法滯留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回國返鄉,并告知非法滯留境外高危涉詐地區的潛在危險和現實危害。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滯留境外從事違法犯罪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務、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提供虛假證明及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華陰公安呼吁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華陰籍非法滯留境外涉案高危地區人員線索,攜手筑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防火墻。
華陰市公安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