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楊惠)陽春三月,室外依然春寒料峭。一天,華陰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接到一位婦女的求助電話,啼哭著說:能不能幫她把自己的孩子要回來?孩子出生沒幾天,不能失去媽媽……經工作人員耐心的勸問,得知嬰孩的父母因一時糊涂,把出生不久的嬰孩賣到了千里之外。
原來,此婦女家庭經濟困難,這個孩子也不是第一胎,在周圍親人提出將孩子剛生下來就“送養”的提議下,夫婦二人一時糊涂,竟然在此婦女在醫院剛生產完后,便把嬰孩送到了千里之外。千里之外母子連心,該婦女在嬰孩送走后不久,就后悔了,她知道自己干了一件極愚蠢的糊涂事,于是和對方聯系想抱回自己的孩子,在遭到“養父母”的拒絕之后,該婦女精神近于崩潰,每日以淚洗面,恍恍惚惚中,撥通了法律援助中心的電話。
趙高峰主任在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刻對此夫婦二人做了深刻地普法教育:這樣做是害人又害己,賣掉自己的親生骨肉,是涉嫌拐賣兒童的刑事犯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經公安機關查實,雙方都將要面臨法律的嚴懲。
夫婦二人聽到這里,立馬慌了神,趙主任義正詞嚴地對他們說:馬上聯系嬰孩的“養父母”,馬上動身去外省,馬上把自己的孩子抱回來。這不僅僅是錢和娃的事,不僅僅是你們兩個家庭的事,更是一種人性道德和社會責任,是關乎國家法律的大事!
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的協調下,目前嬰孩已經重新回到父母身邊。事后該婦女激動地對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說:真心感謝你們幫我找回了孩子,是你們讓我避免了犯法、是你們讓我避免了一輩子背負良心的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