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退現場
據了解,張某等人與王某所有權糾紛一案,華陰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依法判決王某在判決生效三十日之內將涉案土地返還給張某等人。因王某未按時履行義務,今年1月,張某等人申請了強制執行。
因涉案土地附著物較多,雙方矛盾較大,直接強制騰退容易產生誤解和新的糾紛,因此執行局辦案干警按照執行預案數次傳喚被執行人,耐心聽取了其意見和訴求,并從法理、情理的角度進行勸導,同時多次與被執行人家人協商溝通,闡明了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后果,告知其將面臨的法律責任。
在執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下,5月中旬,被執行人王某同意主動騰退履行義務。當月下旬,在華陰法院執行局干警的見證下,被執行人主動拆除涉案土地上的私人物品,并與張某等人就涉案土地移交時間、移交范圍、移交手續等作了詳細約定,申請人表示案結事了。
從“強制騰退”到“主動移交”,這是華陰法院踐行積極能動履職、善意文明執法的生動體現。華陰法院將繼續用足、用活執行措施,以“如我在執”的意識辦好每一個執行案件,讓案件既有“力度”更有“溫度”,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