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一枝一葉總關情,
“小案”關乎大民生。
任何一起小糾紛,都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任何一件不起眼的“小案”,都飽含著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美好期待和向往。華陰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民生”欄目,與您一起回味那些“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中蘊含的司法溫情,感受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弘揚的司法正能量。
鄰居建房,建筑材料卻占用了自家門口,你會怎么做?是一笑了之?還是互不相讓?近日,華陰法院華西法庭現場調解了一起鄰里糾紛。
基本案情:
甲乙雙方系華西轄區內一對鄰居,甲進行農村自建房建設時,順手將建筑材料堆放在道路中間,導致乙無法在自家門口停車,乙索性將車輛停在甲家門口,甲見此,干脆將建筑材料堆放在乙家門口,雙方由于言辭激烈引發爭吵甚至肢體沖突,現場劍拔弩張。
調解過程:
華陰法院華西法庭法官得知此事后,一邊迅速趕赴現場,一邊結合以往經驗進行初步分析,明確了這類型鄰里糾紛焦點往往就在于雙方當事人沒有進行換位思考、不能做到互相理解、缺乏有效的溝通。到達現場后,見到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法官果斷采取“背對背”的調解方式,立刻把雙方當事人分開,安撫雙方情緒。法官先后與甲乙雙方拉家常,從情、理、法三個角度對雙方耐心勸說,引導他們正確處理鄰里糾紛,并向他們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等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最后,在法官耐心的勸說和引導下,甲乙雙方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確實不妥,最終達成和解、握手言和。至此,這起矛盾成功被化解在萌芽狀態。
法官說法: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醫之于無事之前。”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打交道是最多的,產生矛盾無法避免,及時化解矛盾不僅可以避免事態進一步升級,引發更嚴重的后果,還可以將矛盾止于未發,讓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之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這也是人民法院在構建和諧鄰里關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上的重要體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董澤宇 王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