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3年5月,華陰岳廟辦某村的劉某與孫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孫某一氣之下將劉某撞倒在地上,導致劉某腰部受傷。經鑒定,被害人劉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
華陰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后,檢察官初次嘗試和二人溝通,發現雙方都有很大的怨氣,不愿和解。
這是一起鄰里矛盾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若簡單起訴,雙方的鄰里矛盾將進一步激化,既不利于修護受損鄰里關系,也會對社會良好風尚帶來負面影響。基于此,檢察官多次通過電話聽取劉某及其丈夫方某意見,耐心釋法說理、疏導心結,并就賠償問題與雙方進行溝通。幾次溝通下來,孫某表示愿意賠償劉某的經濟損失,但是劉某卻仍然不同意和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檢察官隨即開展了案件討論會,最后決定召開一場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后,聽證員紛紛發表意見。認為兩家日后相處的時間還長,從修護 鄰里關系的角度出發,不宜將矛盾進一步激化,均同意對孫某作不起訴處理。會后,檢察官再次聯系了劉某解釋了案件的法理、情理。多次進行溝通后,劉某的態度有了緩和的跡象。幾天后,檢察官接到劉某電話,表示愿意接受賠償并和解。
最終,經檢察機關調解,結合孫某犯罪情節輕微,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諒解,且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決定對孫某作不起訴處理,并督促孫某賠償劉某15萬元經濟損失。被害人的家屬對華陰市人民檢察院察微析疑還原案件真相、協同多方開展工作表示感謝。至此,這起故意傷害的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檢察官提醒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俗話說‘君子動口不動手’,傷害他人是一筆‘雙輸’的選擇。我們身處法治社會,更要有法治意識,當與他人發生矛盾糾紛時,要冷靜處理,千萬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毆等不正當、不合法的行為,要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