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卜關運 王佩 )任何一起小糾紛,都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任何一件不起眼的“小案”,都飽含著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美好期待和向往。華陰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民生”欄目,與您一起回味那些“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中蘊含的司法溫情,感受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弘揚的司法正能量。
9月26日,華陰法院華西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并上門為行動不便的案件當事人送去賠償款,受到了村干部和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7日,被告董某某駕駛的報廢三輪汽車與原告麻某某駕駛的輕便自行車發生碰撞,致原告麻某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經華陰市交警大隊認定:董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麻某某無事故責任。事發后,原告麻某某被先后送往華陰市人民醫院、渭南市骨科醫院和湖南瀏陽骨傷科醫院治療。后經陜西中金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麻某某因此次外傷致雙側多發肋骨骨折評定為九級傷殘;左足多發骨折,目前遺留右足足弓結構部分破壞,評定為十級傷殘。后續診療項目為右側脛骨下段骨折內固定物取出術,后續治療費用約需10000元。誤工期150日、護理期70日、營養期80日。但被告拒不履行賠償,故原告于2024年8月訴至華陰法院。
調解過程:
華陰法院華西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在對該案事實進行認真梳理的同時,考慮到事故發生已有一段時間,為及時保障原告麻某某的合法權益,減少當事人訴累,積極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從法律角度、訴訟成本等多方面對雙方進行調解規勸。隨后,法官也對案件情況進行分析,從責任分配、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及類案處理等多角度對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積極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重新權衡利弊,對賠償方式和金額達成了一致:被告董某某賠付原告麻某某各項損失合計75000元,同時,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調解協議生效后第二天,被告董某某主動履行賠償責任。考慮到原告行動不便,在村干部的幫助下,法官親自上門將賠償款項交給原告麻某某。至此,該案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