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民警、廣大市民:
2015年,中央先后出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防止干預司法的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為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廉潔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保障。
當前,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正在如火如荼開展中,華陰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部署,集中整治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頑瘴痼疾。為進一步推進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向縱深發展,推動司法公正、維護法治權威。現向全體公安民警、廣大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全體公安民警自覺做到:
一、不得違規過問和干預他人辦理的案件;
二、不得違規轉遞涉案材料或打聽案情;
三、不以任何方式為案件說情打招呼;
四、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絕;
五、全面、如實記錄過問案件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六、不得泄露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工作情況;
七、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不得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不得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八、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進行不正當接觸交往或接受其請客送禮等利益;
九、不得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不得在委托評估、拍賣活動中徇私舞弊,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
廣大市民請做到:
一、不向公安民警或領導干部打探案情、說情,不與其進行不正當接觸交往;
二、不傳播、擴散、編造或煽動他人編造干擾公安機關依法公正執法司法的不當言論;
三、對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進行監督,發現問題線索依法積極向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反映。
讓我們共同攜手,為營造良好的法治生態,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華陰、法治華陰不懈奮斗!
舉報電話:0913-4614019
舉報郵箱:陜西省渭南市華陰市東岳路東段公安局院內
華陰市公安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