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17日被陜西石泉縣公安局帶走,到2020年6月16日,李思俠獲得取保候審,與暌違638天的家人團聚。這是個細雨蒙蒙的傍晚,李思俠的女兒、辯護律師,以及從全國趕來的環保志愿者守在看守所門口。待她走出,有人送上鮮花。
2020年6月9日,李思俠等人被控釁滋事一案在安康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持續三天半的首次開庭未能進展至實質審理階段,由于上訴人和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管轄權異議及未能查看全部案卷等諸多程序性問題無法立即解決,又涉及大量取證問題,法院宣布休庭,待重新召開庭前會議后再開庭,開庭時間另定。
在這期間,李思俠的辯護律師第11次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終獲回應。6月16日,合議庭認真研判此事后,決定對李思俠取保候審。早先,另兩名當事人張海成、魏智波已被取保候審。
年近六旬的李思俠是陜西省安康市石泉縣城關鎮雙喜村走出的第一位大學生,成為長慶油田的工程師后,定居西安。財新記者此前在雙喜村采訪得知,2008年,兩個石料加工廠進駐雙喜村,運輸石料的卡車壓壞了村里的水泥路,李思俠于是通過網絡發帖、舉報等方式,反映兩家石料廠污染環境、損毀道路等問題。此后,李思俠頻頻回鄉,向石料廠討要說法。石料廠重修村路后,李思俠還參與組織村民設立限寬墩,限制卡車輛通行。在2018年的雙喜村兩委換屆選舉中,李思俠因護路事件而介入。這些舉動都成了她被指控尋釁滋事的罪狀。
李思俠的舉報并非空穴來風。石泉縣法院一審判決書記載,從2013年5月初開始,李思俠通過信訪舉報、網絡發帖的方式舉報石料廠非法開采、污染環境。舉報很快收到回應。當年6月4日,石泉縣環保局分別對兩個石料廠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一是停止生產,限期于7月1日前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二是罰款2萬元。此后,石泉縣國土局對兩個石料廠違法占地和采礦行為下發通知書,責令停業并立案查處。
2019年2月12日,李思俠與另兩名雙喜村村民張海成、魏智波被石泉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李思俠等人的舉報存在夸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為由,煽動村民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惡勢力犯罪”。
2019年2月27日,李思俠等人的案件在石泉縣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日發布的新聞稿稱此案為“石泉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審理的石泉縣首起涉惡案件”。不過在2019年6月13日出爐的一審判決中,李思俠等人被摘掉“惡勢力”的帽子,只認定尋釁滋事罪(詳見財新網:“特稿|陜西女工程師與石料廠抗爭十年尋釁滋事獲刑兩年半”)。
石泉縣法院一審認定,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三人以維權為幌子,實施了冒用村民簽名發布不實舉報、煽動組織在村道設立限寬墩、干擾換屆選舉等一系列犯罪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思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張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一審宣判后,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三人均提起上訴。李思俠的律師王飛、張海成的律師朱孝頂、程廣鑫表示,二審將作無罪辯護。
王飛認為,一審判決所說的“冒用”,原指村民對這件事完全不知情,但事實上,是村民授權李思俠代為發帖和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發帖反映問題也符合村民的意愿。同時,李思俠反映的問題客觀存在,也正是因為問題存在,所以舉報之后石料廠關停整改,補辦證件,不存在捏造事實的行為。而修限寬墩既是村委會決策,又是民心所向,雙喜村多位村民均予以證實,李思俠三人最多不過是積極參與者,一審認定其組織煽動的說法與事實明顯不符。李思俠等人在村委會選舉中的行為僅屬于拉票行為,并非操縱選舉。單純的拉票行為并不屬于尋釁滋事。
“李思俠所做的每件事情都有合理原因,所以從主觀上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從客觀行為上看,一審判決適用的規定是尋釁滋事罪里邊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條款,然而判決書所列舉的發帖、干擾選舉等罪狀均與上述規定明顯不相符,因此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王飛說。
2020年6月9日二審開庭初始,控辯雙方就對安康中院是否對本案具有管轄權進行了交鋒。朱孝頂告訴財新記者,在李思俠等人被指為惡勢力后,出現了二審合議庭的三名法官指導案件一審的情況。他所指的是2019年3月3日安康中院的公眾號發表的一篇文章,文章中透露,2019年2月26日,安康中院掃黑辦主任、刑一庭庭長王橋花、副庭長張教輝等四人赴石泉縣法院檢查指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并就正在審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指導”。
朱孝頂稱,文章中的“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即為李思俠等人所涉案件,而文章中所說刑一庭庭長王橋花、副庭長張教輝,正是李思俠案二審的審判長和審判員。根據《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0條及《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6條等規定,上、下級法院系監督與被監督關系,各自獨立行使審判權。上述“指導”情況的出現,表明安康中院已不宜對李思俠案二審行使管轄權,應請求移送上一級法院管轄,或由上級法院指定同級其他法院管轄。
對于辯方律師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安康中院核查后曾出具說明,承認2019年2月26日刑一庭庭長、副庭長等人根據安康中院掃黑辦的工作安排,聽取了解了石泉縣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惡案(李思俠案件)審理進度,“未就該案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定罪量刑、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過指導”。在二審庭審中,李思俠一方再次就管轄權問題提出異議。
作為盲人張海成的律師,朱孝頂認為這位盲人簽字按手印的筆錄或構成非法證據,應予以排除。他稱,張海成一只眼睛全盲,另外一只眼睛戴上眼鏡,能有0.04的視力,遠沒有能力看清辦案人員向他宣讀的筆錄。口頭宣讀的筆錄與書面筆錄是否相符,如何認定?朱孝頂還提到,在批捕之前,張海成曾連續三天被警方提審,或有毆打,而檢方沒能提供這期間的同步錄音錄像。“從保障殘疾人權益的角度來說,就不應該羈押這位盲人。從法律上說,即便他真犯了罪,都應該從輕、減輕甚至免于處罰。”
朱孝頂還表示,魏智波的筆錄中,也存在虛假成分。“魏智波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認罪,但是筆錄中就記成認罪。在同步錄音錄像中,辦案人員反反復復和他灌輸,他給政府抹了黑,他有錯,魏智波說的是認錯,從沒說認罪。”朱孝頂說,后來警方向法院出具說明,稱在當地土話中,“認錯”就是“認罪”的意思,但他詢問了雙喜村多名村民,并未確認到土話中兩者是同一個意思。
朱孝頂說,雙喜村位于秦嶺大山中,過去與外界沒有通路,令村里的年輕人找對象都難。幾十年前,張海成在外做生意賺了點錢,回村修了路,被心懷感激的村民推舉為村長,但到了2008年,時任村長邱興銀與西安商人郭思榮共同辦的采石場,破壞了村路,村民與村長的矛盾由此而發,“真正的黑惡勢力不該是維權的村民”。
政府文件顯示,2008年上半年,石泉縣國土局通過公開掛牌對城關鎮青山溝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進行出讓。當年3月,西安商人郭思榮以13.6萬元競拍取得采礦權,后來注冊了石泉縣青山溝石料廠,也就是村民所稱的下石料廠;當年5月,郭思榮又以10萬元的價格取得青山溝石料礦II號礦體采礦權,此后成立了石泉縣青山溝石料廠雙喜分廠,也就是上石料廠。郭思榮出具的授權書和證明顯示,2008年10月18日,其將II號礦體授權青山溝石料廠雙喜分廠進行開采及加工,分廠負責人為時任雙喜村村長邱興銀。2011年7月8日,青山溝石料廠雙喜分廠名稱變更為雙喜石料加工廠。
郭思榮此前向財新記者承認,兩家石料廠在2008年開工后的幾年,沒有獲得采礦許可證。直到2015年2月10日,青山溝石料廠才拿到采礦許可證。邱興銀的雙喜石料廠一直與青山溝石料廠共用采礦許可證。
就兩個石料廠非法采礦問題,已經有雙喜村村民向公安報案,并向安康鐵路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朱孝頂透露,在此前的調查中,邱興銀曾承認無證開采了近9萬立方米的石材,但刑事立案還需進一步的證據,他們已經建議國土部門對山體被開采情況進行鑒定。【財新網】(記者 苑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