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苗晨晨)近期,華陰法院宣判一起制作假西鳳酒的案件,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韓某、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并對二被告人處高額罰金,沒收作案工具及假酒90余箱。
華陰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韓某駕駛陜E8***7號五菱牌面包車從飯店回收西鳳酒系列外包裝盒和空酒瓶,購買加工工具及低價白酒,在華陰市羅夫鎮臺頭新村其租住民房內,將低價白酒灌裝到西鳳酒空酒瓶內冒充西鳳酒準備銷售牟利,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韓某雇傭被告人王某參與制作假酒。2019年12月13日,華陰市公安局在韓某租住房現場抓獲被告人王某并查獲假冒西鳳陳釀酒6年374瓶、假冒西鳳陳釀酒15年8瓶、假冒華山論劍10年147瓶、假冒華山論劍20年36瓶及大量低價白酒、包材和加工工具。經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認定,公安機關查獲的西鳳酒侵犯了其公司商標注冊專用權,屬假冒產品。上述假冒西鳳酒合計價值101280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參與制作假冒西鳳陳釀酒6年374瓶,價值62832元。
2019年12月23日,被告人韓某主動到華陰市公安局投案。
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犯罪行為,不僅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給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很大損失,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打擊制假售假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華陰法院將一如既往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活動,震懾制假售假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