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臨渭檢察】近日,由臨渭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汪某某等32人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臨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罰金50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刑罰,同時要求各被告對因其行為造成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失單獨承擔賠償責任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計1635350元,并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該案是渭南市首例涉及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8年以來,汪某某、任某某、薛某某等人在明知國家禁止非法獵捕、殺害、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省級“三有”野生動物的情況下,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其中一部分人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省級“三有”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一部分人將獵捕、殺害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省級“三有”野生動物予以收購、出售獲利。涉案野生動物達數千余只,其中包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原麝,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雀鷹、鵟、鴛鴦,省級保護“三有”野生動物。
鑒于該案涉及范圍廣,作案人數和野生動物數量大、品種多,臨渭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此案。介入之初,臨渭區(qū)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閆永江高度重視,立即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刑事檢察部門要主動擔當,提前介入,加強與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聯(lián)系,積極作為,依法從嚴從快完成此案的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因該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生物的多樣性,破壞了生態(tài)平衡,第一時間將線索移送該院公益訴訟辦案組,在正義網發(fā)出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實現對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和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雙重效果。
黨組成員、主管副檢察長田大明按照檢察長的指示要求,第一時間抽調骨干力量,指派第一檢察部兩名員額檢察官和兩名檢察干警成立專案組,會同公益訴訟辦案組先后前往白水、蒲城、韓城等地進行實地查看,深入的了解案發(fā)背景,充分掌握案情,并與案件偵辦民警多次召開案情分析會,制定詳細的偵查取證方案,對案件的定性及證據方面存在的問題作出細致的分析說明,對現場的扣押物進行司法鑒定,為公安機關的下一步偵查活動指明方向,夯實基礎。
案件提請批準逮捕后,承辦檢察官僅用3天時間,便完成了證據核實、法律文書的制作工作,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會同值班律師第一時間驅車前往羈押場所,第一檢察部和第四檢察部加班加點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認罪認罰以及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的詢問工作,發(fā)揮高檢院公布的野生動物公益訴訟案例指導作用,就證據認定及賠償標準的適用與法院充分溝通,按照國家林業(yè)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的規(guī)定計算涉案野生動物的賠償數額。僅用一個月時間就向臨渭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同步與區(qū)財局、區(qū)法院共同協(xié)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將該案的生態(tài)損害賠償金繳至臨渭區(qū)財政非稅收入賬戶,做為公益訴訟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目前,已有10余名被告人在庭審后悔罪認罰,積極自愿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主動繳納了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失賠償金10余萬元,納入臨渭區(qū)財政非稅專戶管理。
該案系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后,渭南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涉案野生動物12種4623只,其中國家Ⅰ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原麝5只,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鷂子鷹10只,鵟2只、鴛鴦4只;作案區(qū)域涉及陜南、關中和陜北。該案對捕殺、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的4條黑色利益鏈的全面打擊,彰顯了人民檢察院依法嚴懲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違法行為的堅定決心,對教育警示社會公眾牢固樹立法律意識、自覺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時也是檢察機關主動擔當,助力疫情防控,積極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生動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