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臨渭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開展“護苗”專項行動,對臨渭區部分酒吧、ktv等相關娛樂場所開展專項監督活動。聯合小組通過對酒吧、ktv內的顧客詢問、抽查身份證等方式排查場所是否存在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違規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水等違法情況,當場發現四名未成年人在酒吧內飲酒消費、一名未成年人被招聘到酒吧工作,場所未在顯著位置張貼“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等問題。檢察干警對五名未成年人登記身份信息,與場所負責人談話,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還向他們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檢察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商家:以前我還真不知道,現在我知道了。
檢察官: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健全,不少未成年人涉足酒吧、網吧后,極易染上不良嗜好,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被不懷好意之人“盯上”,遭受侵害。原本休閑娛樂的場所,常常淪為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高發地。同時“酒精容易麻痹人的大腦,使人作出不理智行為。酒精既是犯罪分子犯罪的催化劑,又會使被害人意識不清,從而遭受侵害。
未成年人:檢察官姐姐,我以后不會再來娛樂場所了,也堅決不喝酒了。
此次活動,是臨渭區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快推進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的通知》的有益嘗試,是新時期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舉措。今后,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將牢固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進一步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教育等部門協作配合力度,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履職履責,解決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群眾關注的問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編織“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