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渭南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臨渭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閆永江、臨渭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趙蓉等一行四人來到臨渭區藺店鎮胡佛村,對司法救助申請人張某進行案件回訪,向其現場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為張某送去檢察機關司法為民的溫暖。
2020年11月份,同村犯罪嫌疑人胡某因生活瑣事竄至張某家,用事先準備好的打火機點燃了張某家的摩托車后逃離現場,導致張某家財物被燒毀,房屋受損,直接經濟損失1.4萬余元。刑事案件辦案人得知張某生活困難后,將該線索移交該院第五檢察部,該部辦案人立即實地走訪調查,了解到張某家系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張某二級肢體殘疾,平時依靠養羊為生,一場人為的大火燒毀了家庭財物和養羊的物品,致使張某本就不富裕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2021年2月份以來,最高檢下發《關于開展“司法救助助力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的通知》,明確了在四類重點救助對象基礎上,對檢察辦案環節的五類農村地區貧困當事人切實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其中就包括因案致貧返貧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張某家屬貧困戶,張某又是肢體二級殘疾,因案導致生產生活困難,屬重點救助對象。
在對張某司法救助的同時,檢察官也察覺到還需進一步修復損壞的鄰里關系,臨渭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在閆永江的帶領下,聯系當地政府、村委會負責人一起開展矛盾化解工作。
在張某家,閆永江向張某宣講了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規定、高檢院部署的“司法救助助力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情況,詳細向張某闡述了辦理該案的法律依據,通過面對面耐心釋法說理和深切關懷,打消了張某的思想顧慮,使張某深受感動。同時與藺店鎮政府、胡佛村委會積極溝通,建議其協助張某修繕房屋,購買用品,盡快幫助張某恢復生產生活,解決生活困難。同時,也建議藺店鎮政府、胡佛村委會能切實承擔起社會綜合治理的責任,從生活實際出發,充分考慮案件雙方當事人為鄰里關系,從法律規定和社會關系融洽兩個層面入手,做好雙方的矛盾化解工作,修復鄰里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近年來,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職能,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辦案的同時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探索多元化調解方式,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解決因案而生的實際困難,積極促進矛盾糾紛的化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為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做出檢察貢獻,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司法的力量與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