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開始,趙某利用與甲某同村相識便利,先后向甲某介紹兩名虛假身份(“安麗”、“任婷”)“女友”,后自己使用該兩個虛假身份與甲某微信談戀愛聊天,再以過節、過生日、生病、買保險等理由陸續從甲
處共騙得一萬余元。
2020年8月,趙某向工友乙某介紹虛假身份女友“安麗”,后自己以該虛假身份與乙某微信談戀愛聊天,再以過節、過生日等理由從乙某處騙得一千余元。
2021年初,趙某在“快手”軟件上認識刷禮物出手大方的丙某,便發私信稱可以向其介紹對象,丙某同意后,趙某便向其推送了虛假身份女性“任婷”微信,后趙某通過微信以“任婷”身份與丙某談戀愛聊天,再以過節、生病、送禮物等理由從丙某處騙得一萬余元。
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虛假身份并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該案由臨渭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后,經審理趙某已被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檢察官提醒:趙某僅利用兩個微信賬號、幾張網上下載的女性圖片,便從他人處騙取兩萬余元。后因被害人多次要求視頻或者見面被拒絕而心生懷疑,發覺可能被騙后立即報警,最終案發。網絡不僅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也帶來了無數陷阱。交友無罪,但廣大網友在交友過程中要管好自己的錢袋子,當涉及錢財、個人信息等敏感事項,一定要提高警惕,如遇不法行為應立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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