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的意見》,及時總結提升和推廣實踐中的有益探索。12月9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對外發布的《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白水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與白水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共同牽頭建立的全市首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正式揭牌啟用。
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依托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設在白水縣公安局,由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指派的常駐檢察官和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指定的專門干警共同負責。主要負責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相關機制的組織協調、監督協作、督促落實、咨詢指導等工作。
同時,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下設協同辦案指揮中心和案件研判室。針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復雜問題,以及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問題及時提供法律咨詢和指導解答,進行案件研判。實現協同辦案數據雙向交換、共享,保障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長期、穩定、有效運行。充分將偵查監督融入案件辦理中,大幅度提高工作質效。
揭牌儀式結束后,白水縣人民檢察院與白水縣公安局就《關于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實施意見(試行)》召開座談會。會上,白水縣人民檢察院與白水縣公安局就目前存在的問題及該辦公室成立后能夠解決的問題進行探討,就進一步推動提升公安執法和檢察監督規范化水平進行了深入討論。
會議強調,在下一步工作中,白水縣人民檢察院與白水縣公安局將進一步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細化辦公室工作流程、規范和具體措施,以制度化、規范化保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督制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機制在執法司法實踐中充分有效發揮作用,切實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