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通訊員 張娟清 ) “任某某,在附條件不起訴半年考察期間,你遵守法律規定,服從監督,能夠按照考察機關的要求,接受矯治和教育,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現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對你做出不起訴決定,現宣布不起訴決定書……”
該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在蔣某某的糾集下伙同魯某等人因瑣事對被害人楊某某進行毆打,造成楊某某輕微傷,涉嫌尋釁滋事罪。但任某某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案發后自首,且到案后認罪認罰,已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該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開展社會調查,經征詢公安機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見,均同意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遂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察期為六個月。
12月6日,考察期滿后,臨渭區人民檢察院舉行對任某某不起訴宣布教育儀式,邀請被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師、公安干警、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等9人參加了此次活動。宣布教育儀式上,未檢檢察官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隨后由偵查此案的公安干警、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代表、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先后對任某某進行了宣告教育。
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在未檢工作中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幫教未成年人為出發點、著力點,積極履行幫扶教育、預防犯罪的社會職能,依法通過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等法律手段,積極為涉罪的未成年人創造一次重返校園的機會,幫助迷途的未成年人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