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又糾正一起刑期計算錯誤案件
本網訊 (通訊員:張新會 周敏)安康市人民檢察院駐監獄檢察室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大檢務公開、法律宣傳教育活動、服刑人員談話力度。近年來,共成功糾正三起服刑人員刑期計算錯誤案件,在服刑人員中引起強烈的反響,有力地維護了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近日,安康市人民檢察院駐安康監獄干警在進行日常談話中,罪犯程某反映其刑期計算錯誤,多執行了29天刑期。駐監檢察人員立即調取了程某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并聯系辦案單位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2006年5月30日服刑人員程某因搶劫被西安未央區草灘派出所抓獲并拘留,同年6月28日因案件不屬于西安未央區公安分局管轄轉往西安市高陵縣看守所拘留關押。2007年元月26日程某被高陵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自2006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刑事判決書未將程某在西安市未央區草灘看守所羈押期間的29天計入刑期,查明情況后,我院駐安康監獄檢察室干警及時將有關材料轉交有關辦案單位,并督促其予以改正,在高陵縣人民檢察院的大力配合下,高陵縣人民法院予2015年8月14日向服刑人員程某宣告了刑事裁定書,裁定將程某的刑期改為2006年5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止。服刑人員程某收到裁定書后,感謝檢察官為自己糾正了錯誤刑期,表示自己一定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獄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