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人民檢察院對因文身導致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積極貫徹落實《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綜合運用檢察職能,促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一、詳細調查,梳理掌握侵權線索
2023年11月,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室在辦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小強(化名)左手手臂存在大面積文身。承辦檢察官通過詢問和走訪調查的方式了解到,小強于2022年,一時興起前往轄區某文身店鋪文身,店鋪經營者在明知其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未經監護人同意為其提供文身服務。得知小強因文身導致學業受阻,檢察官耐心向小強及其法定代理人闡明未成年人文身的諸多危害和相關法律規定,小強懊悔不已,欲清洗,但無力負擔高額費用。為維護小強合法權益,承辦檢察官前往專業醫療美容醫院進一步收集證據,了解文身清洗的方式、費用及恢復效果,并協助固定證據,協調法援律師,為法院支持小強訴訟請求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支持起訴,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在充分考慮小強文身時未滿十八周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預料此行為存在的潛在風險和不利影響,且文身店主作為經營者,以牟利為目的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的情況下,臨渭區人民檢察院積極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依法支持小強提起民事訴訟。在檢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小強向區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文身店主返還文身費用,并賠償損失。法院立案后,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同步向區法院提交了民事支持起訴狀。
三、釋法說理,促推雙方庭前調解
近日,區法院組織開展庭前調解,面對商家拒絕承擔責任,檢察官、法官現場釋法說理,告知文身店主,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關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其作為文身服務提供者,依法承擔合規經營,謹慎核實對方身份信息的義務,應當及時規勸阻止未成年人文身,并堅決拒絕為其提供服務。在法檢兩院的共同努力下,商家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產生的不利影響,表示愿意依法賠償,并當場履行。
下一步,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將充分發揮“四大檢察”一體履職優勢,以案件辦理為抓手,深入挖掘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綜合運用事前磋商、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方式,能動參與涉未成年人文身等重點領域社會治理,以高質量檢察履職促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