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要求:一、健全完善日常聯絡機制。確定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會議,暢通相互走訪和工作信息交流渠道,及時了解民營企業司法訴求,不斷優化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二、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雙方定期或不定期相互通報工作情況。檢察機關主動作為擔當,定期選派業務能力和法律知識過硬的檢察官走進民營企業,通過講解有關司法政策、通報典型案例、提出預防建議,幫助企業家更好誠信經營,遵紀守法。三、建立檢企法治會客機制。及時聽取工商聯和企業的司法訴求、咨詢意見。對于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問題,及時辦理、跟蹤督辦并做好問題反饋,對于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認真做好解釋和工作指引。四、筑牢涉案企業合規工作機制。臨渭區檢察院加強與臨渭區工商聯溝通協調,共同把牢涉案企業合規“監管關”,對涉案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第三方組織合規考察情況開展檢查,積極推動優秀民營企業家入選第三方機制專業人員名錄庫。五、探索辦案影響風險研判聯動機制。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時,落實“一案一研判”要求,必要時會同工商聯做好社會調查和影響、風險研判,根據案件事實和調查情況,慎重作出檢察決定,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民營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六、探索涉企矛盾糾紛化解聯動機制。區檢察院聯合區工商聯致力于搭建各類非訴調解平臺,及時了解民營企業的糾紛方向,涉及重大、疑難復雜的涉企刑事案件,加強與工商聯協作,共同推動化解矛盾糾紛,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發揮四大檢察綜合履職職能,對符合法定和解條件的案件,邀請工商聯及其所屬的有關商會進行調解或訴前和解,并根據調解情況依法作出處理,推動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七、探索企業溯源治理聯動機制。檢察機關辦理轄區重點民營企業案件,加強與工商聯溝通,聽取工商聯意見建議,精準提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幫助企業合規經營,加強風險防控,完善規章制度,堅持個案辦理到類案監督,助推企業完善機制到溯源治理。八、做實普法宣傳教育機制。通過檢察開放日、送法進企業等方式,加大以案釋法和法治教育力度,持續做好服務企業發展法治大講堂,引導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增強法治意識,區工商聯將法治教育納入構建新型政商關系宣傳教育內容,引導企業樹立底線思維,自覺做到清而有為,親而有戒,共同推進法治、清廉民營企業建設。
《意見》的簽訂,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與工商聯的溝通聯系,下一步,區檢察院將全面扎實落實好《意見》,強化與工商聯的溝通協作,深入企業實地走訪,緊扣企業發展需求,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同時依托法治大講堂、檢察開放日、問需于企等活動,以更加精準、高效的檢察服務,增強企業家的法治意識,合力護航民營經濟發展,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最大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