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經營性游泳場所是城市居民進行水上運動的主要場所,是公共體育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運營管理的規范性,關乎群眾生命健康安全。2023年7月,臨渭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實地走訪渭南城區公共游泳場所、委托專業機構檢測等方式發現,轄區內5家游泳場所分別存在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安全保護人員配備不到位、未公示衛生許可或從業人員健康證過期,泳池水質尿素、菌落總數、游離性余氯等指標超出標準限值等問題。
臨渭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區教育部門監督轄區3家游泳場所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并對轄區內8家游泳場所全面排查,對無證經營、救生員無證上崗等違法行為責令限期關閉7家。高新區教育文體部門責令某游泳場所聘用4名有資質救生員,并對轄區4家游泳場所全面檢查,下達責令整改通知。區衛生健康部門對涉案游泳場所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3份,督促公示相關證照,為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水質整改后經第三方檢測已達標。市衛生健康部門對涉案游泳場所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完善消毒記錄,定期開展水質檢測。并在全市開展游泳場所衛生專項監督檢查,共檢查游泳場所54家,發出《衛生監督意見書》54份,責令限期整改2件。
本次回頭看,臨渭區檢察院隨機選擇一家經營性游泳場館,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一起現場查看整改效果。
“益心為公”志愿者李周:夏季正是游泳的最佳時節,游泳場館的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關乎人民生命安全,在檢察機關邀請下,我參與了公益訴訟案件“回頭看”,看到游泳場館的經營者在行政機關的指導下,申請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配備救生員;完善了消毒記錄,定期開展水質檢測。我作為“益心為公”志愿者,非常有幸受邀跟蹤觀察,也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有了近距離接觸,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到公益保護工作中來。
公共體育設施是城市綜合功能的重要載體,是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標志,對于滿足人民群眾開展體育活動、進行運動休閑具有重要意義。臨渭區檢察院從經營性游泳場所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隱患入手,推動行業治理,消除游泳場所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隱患,并積極組織“益心為公”志愿者跟蹤觀察,切實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