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公安局致全縣學生的一封信
遠離“兩卡”犯罪 遠離電信詐騙
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為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高發態勢,使廣大學生深刻認識到“兩卡”(手機卡、銀行卡)犯罪的嚴重后果,熟知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行為準則,有效筑牢校園“反詐墻”,在開學之際,特發出《致合陽縣全體學生的一封信》,望各位同學認真閱讀。
一、涉“兩卡”犯罪主要類型
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證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卡、電話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
“兩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售賣、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詐騙罪等。
三、涉“兩卡”后可能需要承擔的后果
(一)信用懲戒。影響個人征信
(二)暫停業務。五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辦理非柜面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五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賬戶。(通俗來講就是五年內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賬,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
(三)法律處罰。對于買賣、轉借、租售手機卡、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售賣、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詐騙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向違法犯罪分子買賣、轉借、租售“兩卡”的都是違法犯罪活動,切莫為蠅頭小利以身試法,避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如遇有人買賣、轉借、租售“兩卡”,請及時撥打110舉報電話。
合陽縣公安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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