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石泉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本網(wǎng)訊 (向東 2019年5月31日,石泉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分別對以吳某為首的“翼龍貸”惡勢力犯罪集團和以陳某某、謝某丙為首的“車保姆”惡勢力犯罪集團當(dāng)庭公開宣判,兩案13人獲刑。
吳某等“翼龍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4年9月,被告人吳某、謝某甲、王某三人注冊成立了“華誼咨詢有限公司”,并掛靠加盟西安市“翼龍貸”公司,成立石泉縣“翼龍貸小額信貸”公司。被告人吳某、謝某甲、王某以石泉翼龍貸公司為掩護(hù),以“快速到賬、無需抵押”的宣傳方式,吸引社會公眾大量向石泉翼龍貸公司及其三人私人借貸,賺取高利。吳某、謝某甲、王某先后糾集雇傭具有前科經(jīng)歷的社會閑散人員謝某乙、梅某甲、羅某某、鄧某某、馬某某、譚某某等人有組織的采取非法拘禁,隨意毆打借款人,肆意滋擾、糾纏、威脅、恐嚇借款人的方式索債,使借款人產(chǎn)生心理恐懼,對欠款人實施精神強制和壓迫,以達(dá)到迫使借款人清償高額利息及借款本金的目的。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直接導(dǎo)致借貸人、擔(dān)保人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被嚴(yán)重破壞,擾亂了本地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石泉法院一審判決認(rèn)定,被告人吳某、謝某甲、王某以“冀龍貸”公司及個人名義,糾集謝某乙、梅某甲、鄧某某等人,索要“翼龍貸”貸款及個人債務(wù),形成了人員較為固定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屬惡勢力犯罪集團。對吳某等7名被告人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陳某等“車保姆”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被告人陳某某、謝某丙在石泉縣成立“車保姆”汽車服務(wù)公司,之后便以車保姆公司及其二人的名義長期從事放貸牟利活動。為討要債務(wù)本金及高額利息,被告人陳某某、謝某丙糾集被告人李某某、馬某某、程某某,被告人李某某、馬某某又糾集彭某某、陳某、吉某某、胡某某等人,多次采取非法拘禁、聚眾造勢、跟蹤貼靠、拉掛橫幅、燃放鞭炮、使用高音喇叭、恐嚇、辱罵等違法手段向借款人強行索要債務(wù)。組織成員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犯罪集團成員馬某某又糾集梅某某為討要非法的賭博債務(wù),糾集其他社會閑散人員,以暴力或軟暴力等違法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石泉法院一審判決認(rèn)定,被告人陳某某、謝某丙,長期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活動。為討要債務(wù),多次采取非法拘禁、恐嚇、辱罵等違法手段向借款人強行索要債務(wù),形成了有明顯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符合“兩高兩部”關(guān)于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rèn)定標(biāo)準(zhǔn),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馬某某、梅某某糾集多人討要非法的賭博債務(wù)的行為構(gòu)成惡勢力犯罪。遂對陳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石泉縣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群眾代表60余人到現(xiàn)場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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