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新
人們通常會說,廢物是放錯位置的資源。但對于專業人士來說,這句話過于理想化、絕對化了。因為實際上,資源化利用垃圾、廢物的成本非常高,一些廢物還屬于危險廢物,處置不當將對環境產生嚴重的影響。
現行的環保相關法律規定,危險廢物不得擅自轉移、加工、處置,“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就可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構成刑事犯罪。時下,有不少人熱衷于收購加工工業廢物,由于缺乏對環保法律法規的了解,經營危險廢物又未經審批,結果有的釀成了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觸犯了刑法才后悔莫及。
2012年,浙江省富陽人聞某,假冒富陽申能固廢環保再生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與杭州海尚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污泥處置協議,從杭州海尚科技有限公司6次非法收集、轉移電鍍污泥共計213.79噸,偽造出具5份浙江省危險廢物交換、轉移管理聯單,并將轉移的電鍍污泥轉賣給富陽日興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聞某以非法獲取電鍍污泥并轉賣得利為目的,數額較大,結果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刑事立案處理。而富陽日興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在非法處置電鍍污泥過程中,向外環境排放劇毒廢液造成污染,也受到了行政處罰。
近年來,各地通過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整治,推進危廢集中處置利用設施建設,危險廢物利用和安全處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監管基礎依然薄弱,少數產廢企業及個人唯利是圖,非法轉移危險廢物行為仍時有發生,特別是危險廢物異地傾倒、非法轉移加工處置,性質惡劣、危害極大,往往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要杜絕此類現象的一再發生,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讓企業認清非法轉移危險廢物的危害及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樹立危險廢物合法安全轉移處置的自律意識,消除規避環境違法查處的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注重源頭控制、加大環境現場執法檢查的力度,擴大對企業危廢處置行為的監控范圍,并盡快建立環保公安聯動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態勢。 |